尊敬的貴單位:
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(lián)合下發(fā)的“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”(財稅[2018]32號)要求,自2018年5月1日起,原適用17%稅率的,稅率調整為16% 。
為積極響應國家稅務改革政策,現根據國務院精神及我司實際情況,相關事項知會如下:
1.截止4月25日之前發(fā)貨的,請盡早與我司對賬、簽收并申請開票,若由于貴單位原因導致無法開票的,因稅率變化而造成的稅費損失由貴單位自行承擔; 4月25日(含25日)之后發(fā)貨的,盡可能開票,若確實無法開票的,我司統(tǒng)一做調整價格,如:原價格/1.17*1.16。
2.對于次月對賬開票的單位,由我司統(tǒng)一調整價格及稅率。4月之前發(fā)貨的,請盡早對賬開票,若由于貴單位原因未對4月之前的發(fā)貨對賬開票而造成的稅費損失由貴單位自行承擔。
感謝貴單位對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,期待與您更好的合作!
東莞市瀛鴻傳動科技有限公司
2018年4月12日